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龙胜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、桂林市西北部,县境南北最大纵距78千米,东西最大横距60千米,全县总面积2538平方千米,居住有苗、瑶、侗、壮、汉等五个民族,辖七乡三镇,119个行政村,1469个村民小组,总人口16.7万人,其中少数民族12.88万人,占总人口的77.22%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.58‰,计划生育率达99.18%。县城距桂林市88公里,是大桂林旅游圈内的旅游大县之一,广州至成都的国道321线从龙胜境内通过,是湘西南、黔东南与四川进入广西之咽喉与物资集散地。全境为山地,是一个典型的“九山半水半分田”的山区县,平均海拔700–800米,年平均气温18.1℃,年无霜期317天,年均降水量1544毫米,冬无严寒夏无酷暑,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,有丰富的林木和矿产资源。